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和按时发放国家奖学金的通知》的规定,经个人申请、辅导员审核申报材料、学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审议并开展评选,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现将我院2021-2022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评选结果公示如下,详见表。
公示期:2021年10月7日至10月10日。
公示期间接受实名方式来电、来访。过期不予受理。
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崔伟 办公地点:64号楼214电话:86953370
艺术设计学院学生办公室
2021年10月7日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