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全国第四届高等学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的通知
2014-02-19      阅读次数: 1048

 

   教艺委〔2013〕1号
                                  
教育部艺术教育委员会关于举办全国第四届高等学校
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高校艺术教育在新的起点上改革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第四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教体艺函〔2013〕3号)要求, 2015年2月全国第四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期间,举办全国第四届高等学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下简称论文报告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围绕教育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以改进美育教学,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为目标,围绕高校艺术教育改革发展的理论与实践问题,重视基础性研究,加强应用性研究,发挥教育科研在理论创新、实践探索和决策咨询等方面的作用,为更新教育观念、深化综合改革、创新培养模式、推进文化传承、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服务。
   二、参加对象
   论文报告会参加对象为全国高等学校教师(包括普通高校公共艺术教育教师、普通高校专业艺术院系和艺术师范类专业的教师、专业艺术院校教师、高等职业院校艺术专业教师)及管理人员,有关教育科研单位的研究人员,教育行政管理人员等。
   三、报告会的重点
   论文报告会重点关注以下方面:艺术教育对于“立德树人”的独特价值研究;艺术教育与创新人才培养研究;艺术教育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途径与方式研究;高校艺术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研究;大中小学生艺术素质评价标准、测评指标和操作办法的研究;公共艺术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研究;公共艺术教育特色课程研究;整合优质教育资源,发挥高校优质资源辐射作用,推动中小学艺术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研究;惠及全体大学生课外艺术活动模式研究;高校学生艺术社团建设研究;高校艺术教育专业为基础教育培养高素质艺术教师研究。
    四、研究原则和方法
在理论研究领域,以文献研究、比较研究和史料研究为基础,重视现实情境中的因果关联,在参与实践、反思现实的过程中,做到理论与实践的深度结合,形成具有鲜明特点的理论创新研究成果。
在实践研究领域,运用定性研究和定量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注重学校艺术教育教学改革和队伍建设的实效,倡导从实践的视角,把教学、管理和科研融为一体,创造性地解决艺术教育实践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为推进艺术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提供经验。
在政策研究领域,注重现场调查和比较研究,围绕学校艺术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现实性、紧迫性问题,加强现状研究和前瞻性研究,关注由政策引发的相关效应,为学校艺术教育决策提供有效信息和科学依据。
    五、论文要求
    1.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求真务实,进行有深度的研究,体现创新精神,力求学术观点有新意,在实践中有推广价值。
    2.自觉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运用科学研究方法,注重科学性和严谨性,保证数据和资料的可靠性。
    3.每篇论文正文不超过5000字,论文摘要不超过500字。每篇论文署名作者不超过2人,调研报告署名作者不超过5人。引文注释一律采用篇末注的形式。论文文本的标题、摘要和正文中不要出现作者姓名及所在单位名称。
   六、论文评选
   本届论文报告会论文的评选范围为全国第三届高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以后撰写的论文,分为甲、乙两类:甲类为2011年9月以后撰写并且没有公开发表过的论文,乙类为2011年9月以后公开发表的论文。已参加过全国历届高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评选(含获奖和未获奖)的论文不再参加本届论文评选。论文申报办法见附件1。
   本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组织专家对各地报送的论文进行评选,评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部分获奖论文由组委会编印成集。获得一、二等奖论文的第一作者参加本届论文报告会。论文报告会的具体时间、地点以及与会者名单另文通知。
   七、组织工作
   各地、各校要加强组织领导,将报告会纳入本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中统筹安排、认真组织,发动高校的教师、教研科研人员、管理干部等积极参与,推出一批反映高校艺术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研究成果。
 
教育部艺术教育委员会

2013年12月12日

        附件下载

           附件3申报办法.doc

           附件4申报书.doc

           附件5代码说明.doc

           附件6报送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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